圖書館使用及借閱守則

(1) 進入圖書館

1.1

本校的教師及學生均可進入本圖書館,並都享有借書權利。

1.2

本校學生如進入本圖書館時,須穿上整齊校服。

1.3

各同學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2) 圖書館內規則

2.1

學生不可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

2.2

學生離開圖書館時,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2.3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論、嬉戲或追逐,違者將被處罰。

2.4

學生應保持圖書館整齊。

2.5

圖書館之書籍、報章、雜誌,應小心使用,閱讀後須放回原處。

2.6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櫃等。

(3) 借書証

3.1

學生借閱圖書,必須出示公共圖書館的圖書証。

3.2

圖書証不得轉借他人。

3.3

學生如遺失圖書証或條碼失靈時,請自行請家長陪同前往公共圖書館補領及處理。

(4) 圖書館借還服務

4.1

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 (第1小息、第2小息、第3小息休館);星期六(9:00am-12:00nn);學校特別活動及學校假期休息

4.2

學生每次可借4本圖書(其中最少一本為英文書),一星期歸還,可續借一次。

4.3

借書者必須歸還所有逾期書籍後,方可重新借用圖書。

4.4

一般書籍可在登記後攜出圖書館,唯期刊、報章、視聽資料、光碟及參考資料等,通常不得外借。

4.5

圖書館內暫未提供視聽器材借用。

(5) 借還書規則及程序

5.1

借書手續

5.1.1

本圖書館設有電腦化處理系統,學生及教師借閱書刊,只須攜同該書刊及圖書証到圖書館借還處處辦理借閱手續。

5.1.2

還書日期將印在書本的最前一頁。

5.1.3

學生選取圖書後,須單行排隊等候,然後把圖書証交圖書館主任或圖書館服務,利用電腦登記並在到期單上蓋上還書日期印,以完成借書程序。

5.2

還書手續

5.2.1

學生於到期還書前將借閱之圖書,在圖書館正常開放時間內,交回借還處;或

5.2.2

於早上集會及第一小息時,把圖書投入“還書車”也可。

5.2.3

圖書館主任於每天更新電腦之借還資料,以完成還書程序。

5.3

缺失或損壞

5.3.1

若發現圖書館的書刊有殘缺、缺失或損壞情況,必須立即向圖書館主任報告。

5.3.2

借出的書籍如有缺失及損壞,概由借書者負責。

5.3.3

借書者須支付購買該缺失或損壞書籍的費用。

5.3.4

本校圖書館徵收重購費用後,該缺失或損壞書籍仍屬本校圖書館所有。

5.3.5

若過期歸還圖書超過30天,則視為遺失圖書,請購買相同或同類圖書以作賠償。